孟子在《告子》中论及良心是人人都有的。他说生命之中常常要作出一些抉择,例如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时,只好舍弃鱼而取熊掌。可是鱼和熊掌不过是身外物,舍弃了也不过少得一些,于己无损。生命之中要面对的抉择,有时却是更加重大的,例如在“正义”与“生命”之间要做出选择,这就比较困难了。人们肯不肯为了维护正义而牺牲生命?孟子表达了他的乐观,他相信大多数人是宁可失去生命也要讲求正义的。这是因为人们喜欢的东西,有比生命还重要的;人们所讨厌的也有甚于死亡的。这“东西”就是“义”。
把“义”翻译为“正义”,是缩小了词义的范围。例如他在文中举的例子,是把“义”说成“尊严”。他说一个即将饿死的人,如果可以得到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就可以生存,但是如果用呼喝的语气羞辱他,让他来领着吃,那么即使是一般过路之人,也不愿意接受这种施舍。如果把食物放在地下踩过再施舍,即使行乞的人也不会接受这样的侮辱。可见,孟子认为人们所喜爱的,不一定就是生存下去,而是要活得有尊严。
孟子接着说这种心态非独贤者有,是人人皆有的,所不同的是凡人不若贤者,凡人在某些情况下会丧失这种心态,贤者却是贯彻始终,至死不渝。这种心态就是人的“良心”。
那么一般人在怎样的情况下会失去良心呢?
孟子说有三种情况:“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得,即“德”,意思是感恩。一般注释本把第三种情况解释为“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
元代的许谦认为,这句话是说一些人会为了“身外之物,施惠于人,而受失义之禄”,表现出“无良心”的行为。是的,“宫室之美”指的是“身外之物”,不单单是豪华的住宅。同样的“妻妾之奉”也不当理解成“拥有妻妾”,而是指“有人侍奉起居”。更为关键的是第三项。
孟子以雄辩著称,这三者应该是层层递进的。那些为了建筑豪华住宅而漠视一切的贪官,是最低级的。那些希望有人奉承,有人尊敬,有人侍候自己,而昧着良心去获取不义之财的层次要高一点。正常人大概还抵得过这两种诱惑,可是在第三关面前却要倒下来了。“所识穷乏者”不应该只是自己认识的穷乏人,应该指没有能力可以独立生活的人,也就是要仰赖自己生活的人,这或是儿女,或是家中后辈,或是家境不好的亲友。考虑到这些人,许多人恐怕就要出卖自己的良心,接受不义之财了。
您为了孩子的前途,会放弃您的尊严,接受不义之财么?
原刊:《星洲日报·东海岸》16/0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