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教育的课程与考试,大多依据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Benjamin Samuel Bloom 1913~1999)于1956年在芝加哥大学所提出的教育分类法设计。分类法虽以布鲁姆的名字冠名(Bloom’s Taxonomy),但他曾说明概念是源自1948年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在波士顿的会议后取得的共识①。
根据布鲁姆分类,完整的教育(holistic)应涵盖认知(Cognitive)、技巧(Psychomotor)和态度(Affective)三大范畴。每个范畴可细分不同的层次,较高层次的学习内容较复杂,却距离学科的通达(mastery)较近。通达教育是那个时期的主张。布鲁姆最初发布的学习层次只针对认知领域,1964年跨向态度领域。这个团队并没有发布技巧学习的层次,辛普森于1972年②发布的获得较多人采纳。
布鲁姆认知领域的分类包括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个层次。克拉斯沃(David R. Krathwohl)在2001年修订最后两个为评价和创造。这是当前大多国家用以设计教育课程和测评目标的依据。
牢记我国哪一年独立是知识层次,能说明独立的争取过程是理解,具体阐述独立的好处是应用,辨析独立的原因是分析,概括独立后的成果是综合,总结独立的重要性是评价。这六个层次没有明显的界限。如果宣说独立的重要性是没有自己的看法,只是照本宣科,那就只能算是理解层次。
电脑与网络普及后,知识不再是聪明人的专利。美国国家科学研委会(United States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于1987年挑战通达教育的顺序,认为基础教育也该朝向高阶思维,并非只朝向积累知识。也就是说,小学教育不应只是灌输知识,该兼顾思维的培养。
我们且以“乌鸦喝水”的教学为例。如果读完故事,问学生从中学到什么,答案不外是“遇到困难要动脑筋”,这是理解层次。倘若有老师问谁可以画出乌鸦喝水的瓶子和水位,整个教学效果就不一样。学生的思维可以提高到应用、分析、综合、评价上去了。这四个都是属于高阶思维的领域。
您会说这位老师的教学是揠苗助长,故弄玄虚吗?
注:
①Bloom et al. 1956, p. 4: “The idea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system was formed at an informal meeting of college examiners attending the 1948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Convention in Boston. At this meeting, interest was expressed in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which could be used to facilitate communication among examiners.
② Simpson E. J. (1972). The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al Objectives in the Psychomotor Domain. Washington, DC: Gryphon House.
《星洲日报·东海岸》29/11/2020